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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登记后没有同居,要求离婚却被对方告知要承担债务。

 03-24 22:29  悬赏 25  发布者:sulav 给我留言 地区:江苏-徐州 回答:(2)
我与男方认识两个月后在2011年9月草率登记,登记后,男方一直以各种理由不让我进他家,我也没有见过包括他父母的任何家人,一直处在各自生活的状态。我曾向他提出解除婚姻,他不同意,甚至列举出各种经济债务让我偿还,我该怎么办?
问题补充:
除了登记当天,他送给我的一套金首饰,我没有拿过他任何金钱或贵重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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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2年03月24日 22时36分
答:没有用于家庭生活的债务,不是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不参与分割;金首饰属于彩礼的话,结婚后没有共同生活。在离婚时应当全部返还。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很详细,谢谢。我还需不需要在当地请律师打这个离婚官司?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3-24 22:30
向法院起诉离婚
追问:

这是我提出离婚的时候,他告诉我的,登记后他借了高利贷,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法院会不会判我偿还?

回答:

没有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债务,属于个人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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