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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

 03-25 11:20  悬赏 0  发布者:马新军 给我留言 地区:山东-青岛 回答:(6)
我在部队负责公寓房管理,公寓房就是分配给部队干部、职工居住,个人没有产权,只能居住,由单位负责调整分配。去年夏天,单位将一套楼顶住房收回尚未分配,钥匙在单位,有一次暴雨导致屋顶渗漏,一直漏到五楼,五楼住户家也渗漏造成一定损失。现在住户一直要求单位进行赔偿,请问单位是否应该赔偿?赔偿有什么依据?责任如何界定?(住户并未在发现漏雨的当天晚上找到单位,而是第二天上午报警之后才找到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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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2年03月25日 16时11分
你好,单位应当 赔偿。用户就扩大的损失有过错,在过错范围内承担责任。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3-25 12:31
我认为单位应该赔偿。因为单位负责管理和统一调配房屋的居住权的,具有出租人的地位但是没有出租人收取房租的权利。更何况顶楼漏水单位是有过错的。
回复时间: 2012-03-25 15:04
单位有过错,应当赔偿。
回复时间: 2012-03-25 15:23
你好;1、单位应该赔偿;2、依据是单位是顶住房的管理人;3、责任全部在单位。
回复时间: 2012-03-25 15:38
你好:
单位赔偿。用户要看有没有损失扩大的情况
回复时间: 2012-03-26 13:06
应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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