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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房产应当如何分配?急

河南-安阳 02-16 13:56  悬赏 0  发布者:wang-g…… 给我留言  回答:(3)
你好:对方有外遇,且现在已经怀上被人的孩子,我们2006年结婚后无子女,只有一处房产,该房产为去年5月购买,当时首付款是我付的,银行贷款一直是我还的。对方只付了少量尾款,但是装修大部分是有对方付的,请问该房产应当如何分配?现在对方提出返还其支付的尾款,是否应该给对方?另外我能否起诉对方犯重婚罪,能否主张对方的赔偿?急等回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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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2-16 16:47
房屋属于你们的共同财产,对方有过错可以少分,并可以要求对方赔偿。
回复时间: 2010-02-16 16:52
对方有外遇,但不构成重婚,可 要求精神损害赔偿,但需证明女方怀的孩子不是你的,如果对方予以否认且不配合,这一点确实不好证明。你们2006年已经结婚,而房子是去年5月购买,如果双方对财产没有特别约定,该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均等分割,但如能证明对方存在过错,你可以多分。
回复时间: 2010-02-16 20:31
该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均等分割,但如能证明对方存在过错,你可以多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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