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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律师,我们家是农村的,在2011年的时候经村委会审核划分给我们一片宅基地

山东 10-02 09:36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1)
您好,律师,我们家是农村的,在2011年的时候经村委会审核划分给我们一片宅基地,当时和我们一起划分的有五块,村委会和乡土地局的一起去丈量的土地,宅基地的证件没有及时发下来,也没有太在意,因为已经是划分给我们了。由于家里有事情,房子没有盖,其他的几家都盖起来了。村委会在2014年换届了,我们今年想要盖房子,但是现一届的村委会不承认,宅基地的证明得由村支书办理,现在一直不给我们办理,要让我们交两万块,我们问他为什么要交钱,交的是什么钱,村支书说不知道,但必须要交这个钱,他这样做合法吗?我们有什么办法来维护我们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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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6-10-02 10:13
你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村民对分下的宅基地,在两年内没有使用的,两年后的使用权归村集体,由村集体进行另行分配。但是,考虑到农村的现实情况,如果需盖房,这块宅基地的使用权还是归你们;你们可以要求确权;同时,交两万块钱没有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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