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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请问,双方因发生口角打架致使先动手一方受伤是属于什么案件。

四川-绵阳 10-02 18:51  悬赏 0  发布者:142679……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们是两门面一起做生意,我老公一个人守店,为了顾客发生争执,因而使对方脑凶成怒跑到我门市前面要打人,我老公一出去,就被对方两口子死死掐住脖子,但由于夏天出汗,脖子比较滑,一下子又滑掉了,然而对方的姐姐一家也跟到跑起来,我老公吓到就在隔壁肉摊子托到一把刀,队方见状也在肉摊子托起一把刀,对方老婆跑回自己店里也拿了一把刀,就在双方一挥一霍的时候,我老公的刀,磨在了对方男的手臂上,顿时流了很多血,当是我老公吓到了,市场一起做生意的喊他快跑,他们都拿刀过来了,他就直接跑到派出所报案了,说他打架伤人了,对方已经住进医院,我也已经先把医药费付起了,请问我们这属于什么案件,会不会坐牢,医药费是等出院后一次付还是对方喊交就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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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10-02 18:53
要看伤害后果,如果构成轻伤害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如对方有过错,可以减轻你老公的责任。
追问:

是对方先滋事,而且是我老公自己去报案

回答:

自己主动报案成立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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