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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极法院为袒护镇政府渎职侵权

河南 03-26 13:03  悬赏 0  发布者:186377…… 给我留言  回答:(1)
两极法院为袒护镇政府渎职侵权
     竟对抗党的政策和法律规定错误判案的事实情况
(一)现将几个案件情况说明如下;
  (1)申请人仵丰辽与被申请人镇平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因变更登记行为提出申诉一案,又驳回我们申诉。
       因被申请人镇平共商于2005年10月27日把申诉人法定代表人身份变更为王保东一案,申请认为:原来登记手续合法,该登记手续未被撤消,被申请人不作审查把石佛寺镇政府提供的假情况作依据又重复登记,因此被申请人做出变更登记行为,严重违背法律程序,损害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于2005年11月向镇平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审法院对申请人诉请的事实不作认真审查,主观臆断,有意偏袒被申请人,作出维持被申请人变更登记行为的粗判决。申请人不副一审判决提起上诉,期待二审公正裁决,然而二审法院却维护一审的错误判决,令人失望。2007年5月9日提起申诉,中级法院接案后又驳回申诉。申诉到高院,高院又发回重申。
  (2)申诉人仵丰辽于被申请人石佛寺人民政府因不服行政处理一案。
       申请人认为石佛寺玉器厂是乡集体企业,按照法律规定,企业的管理人员只能由该企业全体职工选举产生,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无权撤换企业负责人,被申请人因对申诉人抵制其乱收费及起诉拿走玉器厂财务挡案的侵权行为心怀不满,于2005年10月17日作出石改(2005)54号《关于免去仵丰辽职务的通知》,根据宪法,企业法的规定,申请人于2007年6月19日将被申诉人告上法庭,一审法院不以事实为根据,法律为准绳,却以一个不对号的企业条例为依据作出错误的判决,维持了被申诉人违法的行政行为,申诉人提起上诉,二审法院不 认真审查,竟维持一审判决,于2007年8月17日提起申诉,至今没有回音,是何原因?
  (3)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为承包合同纠纷一案,申诉人刚当选为石佛寺玉器厂厂长,石佛寺镇政府就无理要向玉器厂收取费用,逼迫玉器厂与其签订承包合同,镇政府未向玉器厂投资过分文,玉器厂不属镇政府的厂,无法与其签订合同,为了应付政府的压力,无奈唯心的签订一个玉器厂与玉器厂法定代表人的承包合同,镇政府未在合同上签名盖章,镇政府对申诉人抵制其乱收费怀恨在心,2005年10月17日就免去申诉人厂长职务。任命王保东任厂长,王保东上任后,镇政府就支持王保东,以被申诉人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向申请人追要承包费,申诉人认为玉器厂是集体企业与镇政府无关,不应交承包费,按合同内容,镇政府又不 是发包方,无权收取承包费,合同承包期间申诉人是法定代表人,承包费只能有申诉人掌握使用,咋能交给被申诉人呢?承包合同是申请人自己与自己签订的合同是无效合同,一审法院不顾申请人的辩驳理由,决判申诉人败诉,申诉人提起上诉二审法院不认真审查,草率结案,维持原判,2007年9月3日提起申诉,又驳回申诉,2008年6月20日申诉到高院,高院以接受案件,至今无音。
  (4)上诉人梁喜龙等十人诉被上诉人石佛寺镇政府不服行政处理一案,因被上诉人于2005年10月17日以行政决定的形式任命王保东为石佛寺玉器厂厂长,被上诉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但侵犯企业的自主权,同时也侵犯了上诉人的民主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及独立自主管理企业权利。据此于2007年10月17日向镇平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被上诉人作出的任命王保东为厂长的通知,因为石佛寺玉器厂是全体职工所有的集体企业,依照“宪法”、“乡镇其业法”的规定,该企业的管理人员应由企业的全体职工选举产生,被上诉人没有任免企业管理人员的法定职权。一审法院不顾上诉人诉讼请求的事实,不以法律为依据,主观臆断偏袒被上诉人,作出一个驳回上诉人请求极其错误的判决,为此上诉人于2007年11月向中级法院提起上诉,可中级法院维持一审判决。我们2008年6月2日向高院提起申诉,高院又发回重申至今无音。
(二)违法判案造成的恶果。
    由于一二审法院袒护镇政府渎职、侵权,竟对抗党的政策和法律规定错误判案,使原本可以通过法律渠道解决的问题不能够得到纠正,造成原告方在经济和精神上受极大的损失。首先,在经济方面,原告方自2005年以来不间断地往来于镇平、南阳、郑州、北京的有关行政部门和 各级法院,旅差费、材料费、生活费、误工费花去了近48万左右。另外,三百余名职工应该享受的养老保险和社会福利不能得到落实。其二,在精神方面,被告和一二审法院权法结合,生尽千方百机阻挠打击原告方,以莫须有罪名惩治原告方,两次将职工代表实施行政拘留,使原告方身心受到摧残。其三,在法律方面,被告石佛寺镇政府与一二审法院串通一气,采取不立案,推委办案和使用法律条文不当等肮脏手段应付对策,拖延时间,造成原告合法权益长期得不到维护。
 
   河南省鎮平县石佛寺全体枳工                                             2008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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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3-26 20:00
连环、长期的诉讼,但令人蹊跷的是:集体企业的所有权人是谁?人事任命怎么能够提起行政诉讼------
   建议带上所有书面材料,当面寻求应对策略。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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