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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口角发生打伤事由

新疆-乌鲁木齐 03-26 13:45  悬赏 0  发布者:xiaoti…… 给我留言  回答:(3)
我2月25日到铁路局修手机,在停车时,另一方说我开车吓着他们了,对我进行言语攻击,发生口角。我继续倒车,因窗户是摇下来的,对方往我们脸上吐口水。我们下车理论,发生肢体冲突,他抬脚踢我,我本能挡了一下,致使对方摔倒,我打了他一拳就走了。他们2月25日当天报警,3月15日派出所才通知我们。现在鉴定是单纯性骨折,法医鉴定是轻伤。如果对方不愿意协商解决,我们将承担怎样的刑事责任,这种情况是我全部承担还是对方也有责任。请求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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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3-26 13:47
1,需要做伤情鉴定。如果经过鉴定构成轻伤或以上,那么你涉嫌刑事犯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如果不构成轻伤,那么你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只进行民事赔偿即可.
2,无论是否需要承担刑事责任,都需要进行民事赔偿,赔偿对方医药费、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财产损失等,如果构成伤残,还需要赔偿对方赔偿伤残赔偿金。
3,费用金额可以参考以下标准:
(1),医药费。
医药费是根据医院诊断证明、正规医疗发票确定数额。包括对方为了治疗而支付的挂号费、检查费、手术费、医药费、住院费、整形整容费和后续治疗等费用;
(2),营养费。
营养费是按照医生开具的营养需求诊断证明和相关费用支出证明确定数额。是指为辅助治疗疾病或使身体尽快康复而购买日常饮食以外的营养品所支出的费用。
(3),误工费、护理费。
误工费、护理费是根据对方或护理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4),交通食宿费。
交通费根据对方和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等,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用计算;
住宿费根据对方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支付;
住院伙食补助费应以实际支出和费用或当地实际生活水平计算;
(5),伤残赔偿金。
伤残赔偿金是根据法医鉴定确定的伤残等级、对方户籍地或实际居住地生活支出或收入标准为基础计算。按照当地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6),残疾辅助器具费.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7),财产损失
财产损失是根据对方遭受的实际财产损失为限的,包括物品的维修费、贬损费等,以受损物品的实际价值为限。应当提供购买物品的发票、合同、收据等来证明受损物品的价值,如果无法确定价值的,可以申请鉴定,根据鉴定结论确定。

4,你没有垫付义务,可以要求对方先行治疗,治疗完毕后,凭正规票据向你索赔。对于没有证据支持的费用或不合理要求等,你可以拒绝。

但积极赔偿总是有利的,取得受害人或受害人亲属的谅解可以申请从轻处罚.

具体是否构成犯罪以及量刑轻重还要看案件详情、证据情况及法官判决等。建议尽快委托律师介入,以作最好处理。 

有问题请留言,赵律师不接受异地电话咨询。

追问:

是他们先对我脸上吐口水,致使事情的发展出现的后果,他们在这个事件中不承担任何责任吗?而且我没有打他的腿,是他踢我,我的本能反应,他自己不承担责任吗?

回答:

事情的过程不重要,法律规定就看结果,对方是轻伤你们就应当承担责任。简单说打人就是不对,不管因为什么。

回复时间: 2012-03-26 13:49
对方轻伤,你的行为涉嫌故意伤害罪,可能会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回复时间: 2012-03-26 23:54
轻伤要承担刑事责任的。如对民事赔偿可按责任比例承担。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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