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遗产继承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徐荣康  吴健弘  刘海鹰  王景林  陈铠楷  
该问题已关闭

女儿独自赡养行动不便老人多年可以享有老人的房产继承权吗

北京-门头沟区 10-03 00:53  悬赏 0  发布者:zl0321 给我留言  回答:(4)
多年前,瘫痪的父亲由小儿子独立照顾,当时母亲还在世,后来父亲去世后,赶上老房拆迁,母亲就做主用小儿子的名字买的新房,但是后来母亲一直是由女儿照顾的,两人一直生活在后来拆迁后购买的新房里,那么母亲去世后,这套房的所属权是否直接就是小儿子的?其他子女不能继承?照顾老人终老的女儿,是否什么也分不到?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59256积分
回复时间: 2016-10-03 11:11
小儿子名下的,不是父母财产,父母去世后,不涉及小儿子名下房产继承
  • [北京-朝阳区]
  • 宋超律师 VIP
  • 电话:18811476983
  • 873923积分
回复时间: 2016-10-03 12:37
继承: 根据《继承法》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如果没有遗嘱那么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继承事宜。
根据《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根据《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回复时间: 2016-10-03 09:14
您好,无遗嘱时按照法定继承的方式处理!
回复时间: 2016-10-03 09:21
您好,无遗嘱时按照法定继承的方式处理!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湖南长沙
福建厦门
四川成都
浙江杭州
江苏无锡
河北保定
黑龙江哈尔滨
广东深圳
浙江杭州
最新回复律师
湖南 长沙
人气:545257
上海 静安区
人气:164722
河南 郑州
人气:531254
福建 厦门
人气:124163
四川 成都
人气:2084583
上海 长宁区
人气:1016657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64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