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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个受害者,借了一笔钱给一房地产公司的项目部建小区,由三人组成

湖南-益阳 10-03 01:04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0)
我是一个受害者,借了一笔钱给一房地产公司的项目部建小区,由三人组成,独立经营,因只认识一个在借款栏签字并盖了公司项目部章的人,他们因没资质,挂靠了一房地产开发公司,签了一份公证合同书,公司授权项目部开发一小区,注明了银行贷款和债权债务与公司无关,不承担民事责任。公司实际收了七万元管理费。两年多我多次找他们要而没要到一分钱,才上法院起诉项目部三人,但立案厅要我起诉公司和那签字的人,审理中我追究了另两个被告,也准备开庭了,突然被告拿出合同书,法官认定公司为主要负责人,与项目部无关。现在公司法人去年已去世,公司瘫痪,只一个股东是信用社工作人员,从未进入公司处理过事,法官这种不把项目部三人起连带责任,让他们逍遥法外真让我痛心,我是一个弱女子,钱也是找同学朋友借的,二分息,请问能告知我法院的认定对吗?能告知我用怎么样的证据让真正欠我钱的人有连带责任,十月份开庭。不胜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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