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婚姻家庭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徐荣康  朱建宇  毕丽荣  朱学田  李波  
已解决问题

离婚财产分割

 10-03 19:22  悬赏 0  发布者:156015…… 给我留言 地区:江苏-南京 回答:(12)
我朋友于3年前购买了一套房子(父母给钱),当时单价1w5,现在房价2w3
2年前他结婚了,1年前他办了房产证,房产证上只有他1个人名字,婚后房贷也是他一个人在还,房贷还有28年要还,女方没有出过任何人力和钱力在房产上,现在双方因为感情破裂而离婚,请问在该房子上需不需要做出经济补偿女方。
  现在女方提出要房子增值的一半作为赔偿,请问这个钱该不该给,另外在房产上有没有需要赔偿女方的地方。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6年10月04日 08时43分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首先,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因此,本案中,作为您朋友来说,其父母在婚前赠与男方的财产,至于您说的婚后还贷部分,属于婚姻法中规定的共同财产部分,即即便是男方个人还贷,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贷。故对于婚后还贷和增值部分,女方仍然是可以获得补偿的。
    其次,关于共同还贷的起算时间,需要以结婚登记后的时间为准。而对于房屋增值部分,需要以结婚时的房价和离婚时房屋价格增值的价差来进行计算。如果无法计算出,可以进行评估。
    最后,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诉讼解决。房屋所有权归男方应该没有问题,但是男方需要给予女方一定的补偿。
    希望我的解答您能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问题可以追问或者加好友联系,为您指导服务。
我的补充: 2016-10-04 08:46
至于女方主张的增值部分一半补偿,法院一般会支持的,建议双方协商解决,看如果一次性支付,能否在增值部分进行协商降低处理。中肯建议,还望慎重考虑。
追问:

自然增值属于什么意思,

回答:

所谓自然增值就是随着市场行情以及其他因素影响,产生的购买时的价格与目前价格所产生的差额。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6-10-03 19:59
你好,不该给,婚后还贷的部分需要补偿给对方,详细的可以电话咨询。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52453积分
回复时间: 2016-10-03 20:25
需要,离婚时房屋归男方所有,女方有权从婚后还贷及相应增值中获得补偿。
追问:

那房子马上要是跌了怎么办

回答:

是说没有增值,甚至亏损?
这种就分婚后还贷,但不负担亏损。

追问:

男方只有一套房产用来居住的,如果要分增值部分,对半分还是协商的?如果上法院依法判决会是什么情况,女方先提出分手要钱的,会考虑到女方并没有付出任何劳动吗?

回答:

按婚姻法第39条,一般平分但会照顾女方和子女利益。
与谁提出离婚无半,因离婚自由。
不用,婚后一方还贷推定是夫妻共同还贷,因婚内夫或妻所得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

回复时间: 2016-10-03 20:36
需要,离婚时房屋归男方所有,女方有权从婚后还贷及相应增值中获得补偿
回复时间: 2016-10-03 21:07
这种情况是要给女方一些补偿的。
详情如需帮忙可以我联系。
回复时间: 2016-10-03 21:47
离婚时房屋归男方所有,女方有权从婚后还贷及相应增值中获得补偿
回复时间: 2016-10-03 22:06
法律规定婚后还贷款部分及增值部分为共同财产,女方可以要求均分这部分
回复时间: 2016-10-04 00:47
涉及隐私案件,建议携带相关材料前往律所与当地律师面谈?
回复时间: 2016-10-04 08:53
婚后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共同分割。
回复时间: 2016-10-04 08:57
自然增值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回复时间: 2016-10-04 09:40
女方有权分到一定的份额。
  • [辽宁-沈阳]
  • 董毅律师 VIP
  • 电话:13704034821
  • 154041积分
回复时间: 2016-10-04 11:05
属个人财产。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浙江杭州
北京朝阳区
四川成都
四川成都
湖南长沙
福建福州
河北保定
黑龙江哈尔滨
黑龙江哈尔滨
最新回复律师
广东 广州
人气:3924436
湖北 襄阳
人气:441592
辽宁 大连
人气:13222
浙江 杭州
人气:28286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4085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