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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配合费

广东 03-27 11:34  悬赏 0  发布者:zcl223 给我留言  回答:(2)
你好!
请问: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合同时有一笔施工配合费,这个费用是用于施工单位支付给总包单位的。这三个单位需要办理什么手续,才完成这笔施工配合费的支出呢?
问题补充:
那支付的过程中是不是需要签订合同或提交发票之类的,以证明这笔费用实际发生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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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3-27 11:42
原则上是不需要的,但是为了安全和可执行出发,建议落实相关费用协议。
追问:

那支付的过程中是不是需要签订合同或提交发票之类的,以证明这笔费用实际发生过? 我们是结算的审核单位,现在不知道这个项目是否实际发生了。而且在招标文件中,这笔施工配合费归为施工配合预备费中。且招标文件关于施工配合费提出:“投标人无条件配合招标项目范围之内承包合同范围之外的其他工程施工所需的费用,……投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情况以“项”列清单报价”现在甲方的送审结算书,没有关于这笔施工配合费的细项,我想这笔费用是否可以不支付给施工单位呢?

回答:

看结算清单

追问:

就是结算清单里面有这笔费用,但是没有费用的详细清单。

回答:

对方提出来没有?最好把你们的合同发来帮你看看

回复时间: 2012-03-27 18:40
施工配合费属于间接费的一种。一般在结算时直接抵扣工程款,如果先付了,可要求总包单位提供发票。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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