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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VIP退房

 03-27 15:22  悬赏 0  发布者:lzxgbf 给我留言 地区:甘肃-兰州 回答:(3)
房地产公司2009年搞VIP促销本人交定金,2010年开发商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2011年本人签了合同。请问现在如果要退房可行吗?会有什么损失?
问题补充:
在没有取得预售证前收取定金应该是违法的。但是我当时不知道,后来又签了合同

非常感谢各位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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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2年03月27日 15时56分
分两点解释你的问题:
1、没有取得预售证之间达成协议并交纳定金,可以认定无效,你可以就此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承担双倍的违约金。
2、取得预售证后再签订了合同,如果该合同对之前的定金进行了性质上的变更,直接将定金规定在新的合同中,那么,在没有解除合同的其它约定或法定情形下解除合同,你将构成违约。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非常感谢!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3-27 15:23
可以要求解除合同,退还缴纳的房款,只需要根据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给对方即可。
协商不成可以到法院起诉解决。
有问题请留言,赵律师不接受异地电话咨询。
回复时间: 2012-03-27 15:38
不可以无故退房,要承担违约责任。
问题答案可能在这里 → 寻找更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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