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合同纠纷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陈晓云  毕丽荣  王远洋  魏伟  刘平  
已解决问题

房屋买卖出现的问题

 10-06 08:46  悬赏 25  发布者:159517…… 给我留言 地区:江苏-南京 回答:(1)
我于2016-9-30日卖了一套房子,  对方首付我50%的首付费用,
9-30日我收到首付款之后就去和他办理了过户,但是当天没有办理对方的银行按揭。    突然2016-10-6日国家下台新政策, 二套房需要首付80%,  对方拿不出那么多钱!(全程中介跟随)

1.请问这种情况  我改如何处理?
2.如果对方确定无法支付首付款80%银行无法给予贷款,那么我们俩的交易可以终止吗?
3.如果对方买家不肯终止交易,一直拖着我,那么我可以等待对方的有效时间是多长时间?       

                   谢谢帮助回答,谢谢!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6年10月06日 09时13分
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力度的通知
宁政办发〔2016〕143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市政府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精神,在已出台的系列调控政策的基础上,经市政府研究,进一步加大主城区(不含六合区、溧水区、高淳区)房地产市场调控力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申请购买首套住房时,应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2年内在南京累计缴纳1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二)本市户籍成年单身人士(含离异)在本市限购1套住房。
  (三)进一步加大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力度。
  根据银发〔2015〕305号和银发〔2016〕26号文件规定,实施限购措施城市首次购房和首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二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按照市政府最新调控要求,经江苏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商定,对相关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作出如下进一步要求:
  1.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指从未购置过住房),按照国家政策,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2.对于有购房贷款记录、但申请贷款购房时实际没有住房的居民家庭;有1套住房、但没有购房贷款记录的居民家庭或相应购房贷款已结清的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50%。
  3.居民家庭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80%。对于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居民家庭,暂停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本通知自2016年10月6日起执行。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0月5日


如果买方不能支付首付款80%,你可以提出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如需帮助请联系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很及时,很快恢复,很好,  赞!  有事情我会第一时间联系您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北京朝阳区
北京朝阳区
福建厦门
湖南长沙
河北张家口
北京东城区
北京海淀区
广东深圳
安徽合肥
最新回复律师
山东 青岛
人气:68194
北京 朝阳区
人气:4641
北京 朝阳区
人气:238095
重庆 渝中
人气:396971
福建 厦门
人气:123791
广东 广州
人气:3925743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5716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