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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 03-27 21:56  悬赏 10  发布者:858526…… 给我留言  回答:(1)
2008年市政府登报委托拍卖公司通过拍卖了一处房产,报纸上写的所拍卖的房产是门面,但是我在竞拍成功后办理房产证时,该房屋房产证的性质是住宅,当时也没有多去想,因为此房产从建成以来一直都是当做门面使用。(该处房产为自建房,高三层、一楼为三间,市政府拍卖的是一楼的其中一间)。近期因为拆迁,相关政府拆迁办人员在查看了我的房产证明以后,要依照住宅给我安置,我要求政府按照门面房对我进行还原。请问我的要求是否合理,如果无法与政府达成协议,请问我是否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拍卖手续及政府登报委托拍卖的报纸我都有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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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2-03-27 2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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