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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财产的处理问题

 03-28 06:12  悬赏 0  发布者:真一子 给我留言 地区:辽宁-大连 回答:(3)
我有一亲属,女,离异。靠自己的奋斗开公司挣的财富约1000多万,在奋斗的过程中,遇一男士(离异),鼎力相助,后成为男女朋友,并未婚同居。现在女方用自己赚的钱在男方的协助下,兴建了一工厂,名头是女方的。双方都在厂子里担领导职务,目前男女双方准备结婚,女方欲将名下财产转入自己的儿子的名下,然后双方登记结婚,婚后双方共同经营工厂,并取得薪金,而工厂余下所取得的利润归儿子所有,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问题补充:
如果男方不同意将工厂的利润归女方儿子所有,不同意以薪金的形式取得报酬,要求婚后经营工厂所得利润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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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2年03月28日 07时20分
符合法律规定,只要男方同意就行。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回答的很满意。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3-28 06:15
您好,
双方可以做财产约定,建议约定后做公证。
追问:

您好,谢谢及时回答,如果男方要求婚后经营工厂所得利润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回复时间: 2012-03-28 06:36
婚前财产属于其个人财产,双方可以做财产约定。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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