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婚姻家庭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毕丽荣  徐荣康  陈晓云  李波  龙宇涛  
该问题已关闭

孩子父亲如何争取抚养权

浙江-湖州 10-07 10:35  悬赏 25  发布者:caizig…… 给我留言  回答:(7)
如题,请问孩子父亲如何争取抚养权,基本情况如下:
1. 孩子为女儿,3岁;
2. 父亲收入比母亲高
3. 孩子和父亲感情更好;
4. 孩子外公有很多欠款,多次要求其孩子母亲为其在借款单上签字,但因孩子父亲阻挠,未能签下;
5. 孩子户口登记在母亲所在地。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55564积分
回复时间: 2016-10-07 11:06
抚养权归属有争议的,法院将按有利于孩子成长原则确定孩子抚养权归属。但孩子未满两周岁时一般优先归母亲抚养,满十周岁法院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一方抚养子女的,另一方有权探视并支付全部或部分抚养费。抚养费标准,有固定收入的,一般按其固定收入的20-30%支付;无固定收入的,由法院根据孩子实际支出、当地的生活水平及双方经济状况综合认定。
  • [广东-深圳]
  • 张勇律师 VIP
  • 电话:13418954058
  • 94262积分
回复时间: 2016-10-07 11:09
1、 抚养权方面,金钱不是确定抚养权的绝对因素,还要按照那一方的抚养对孩子成长有利原则,法院确定抚养权时会综合考虑孩子现在的生活状态、夫妻双方的工作收入及道德方面及孩子是否一直由一方父母在抚养等因素来判断。
2、 2岁以下的小孩一般判给母亲抚养,除非女方有不适合抚养的情况,10以上的孩子,要听取孩子的意见. 若有两个小孩,原则上是一人抚养一个小孩的
3、 没有扶养孩子一方应支付抚养费,抚养费一般是一方收入的20-30%。抚养费包括生活费 、教育费、医疗费等。抚养费的具体数额还要根据孩子所在城市的生活水平及孩子的实际生活需要确定。
4、若经法院或民政部门办理了离婚,且对抚养费已经约定好,若一方不给,另一方可以到法院要求对方支付或直接申请执行。若有应支付抚养费一方不给抚养费,可以以孩子作为原告,抚养孩子一方作为法定代理人起诉,要求应支付一方按离婚协议或判决支付。若年满18周岁,即使是上大学,父母也不用支付抚养费了。
回复时间: 2016-10-07 10:38
收集更有利于抚养孩子的证据
回复时间: 2016-10-07 11:12
收集更有利于抚养孩子的证据
回复时间: 2016-10-07 12:07
1,上幼儿园了么?
2,这个是正常情况。
3,3岁孩子无法正确理解感情好的问题。
4,私下不能签字么?一定要当着你面?
5,谁来带孩子呢?
6,来杭州谈委托事宜
回复时间: 2016-10-07 19:35
你好,可以协议离婚,去民政局办理。协商不成,起诉离婚。婚姻法确立了解决子女抚养问题的总原则是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决定的。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女方生活;如果男女双方均无明显过错,各方面条件都相当,如果女方的思想品质好一些,更有时间照顾孩子,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十周岁以上的子女,可以自己选择随母亲或者父亲生活的。 一方抚养孩子,另一方需要支付抚养费,一般为月工资收入的20%-30%。 一般婚前财产归个人,婚后财产均分的。如果一方有过错,可以要求少分财产。根据《婚姻法》第31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婚姻法》第32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以共同财产偿还。如该项财产不足清偿时,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男女一方单独所负债务,由本人偿还。” 具体可以委托律师办理。可来电咨询或带证据材料面谈。
回复时间: 2016-10-07 20:00
一般归母亲抚养。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北京海淀区
安徽合肥
湖南长沙
广东东莞
四川成都
黑龙江黑河
福建厦门
上海徐汇区
福建福州
最新回复律师
山东 菏泽
人气:215042
北京 海淀区
人气:249281
天津 河东区
人气:2816
辽宁 大连
人气:13574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95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