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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新修建公路集水井清理,承包的人未经允许将水抽到我家鱼塘,鱼全部都死了,该由谁负责进行赔偿?

福建-漳州 10-08 14:23  悬赏 2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1)
律师,您好!我家有个七八亩大的鱼塘,鱼塘边是市政府的新的修路工程,10月5日村里承包集水井清理的人未经允许直接将水抽到鱼塘,傍晚的时候鱼出现严重异常,水面跃动、死亡等,马上开启两台增氧机,并泼药缓解,可惜无用,鱼基本都死亡!由于5日集水井水已被抽干,鱼塘也又泼药缓解,又加上下雨,故6号抽取的集水井水和鱼塘水两种水,都不是原来的水,那么水检测的结果是否能成为起诉的证据?承包集水井清理的人和公路项目部的人是否都应该负责进行赔偿?若是私下协调该注意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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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10-08 14:28
这是可以要求按照过错进行赔偿的
追问:

项目部负主要责任,还是承包的那个人?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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