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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

贵州-六盘水 03-28 22:45  悬赏 0  发布者:195520…… 给我留言  回答:(5)
因医疗事故导致病人死亡,医院全责,请问在贵州赔偿标准是多少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3-28 23:15
赔偿的项目较多,包括医药费,误工费等,需要详细计算,具体的案件情况需要全面了解,方能给出准确的答复,建议你携带相关材料与律师面谈。如需帮助,可致电本律师面谈。
回复时间: 2012-03-29 09:21
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参加医疗事故处理的患者近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本条例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计算,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2人。

  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的,参加丧葬活动的患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2人。

   医疗事故赔偿费用,实行一次性结算,由承担医疗事故责任的医疗机构支付
回复时间: 2012-03-29 09:40
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的(各地区赔偿标准不同),你的叙述不是很清楚,建议与律师当面咨询。
回复时间: 2012-03-29 11:17
可以结合病例之类的材料进行计算的,你描述的不清楚,建议当面咨询律师,如果需要贵阳律师帮忙,你可以联系我。
回复时间: 2012-03-30 21:08
请与当地律师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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