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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继子在继承中合法权益

陕西-西安 03-28 23:25  悬赏 0  发布者:plmfhs…… 给我留言  回答:(7)
2006年我和丈夫再婚时,我们各自带一个儿子。我儿子上大学,他儿子初中毕业,现我儿子2008年工作,并对家庭尽了一定的责任,还给我婆婆买过首饰,给弟弟生活费(弟弟上大学),现我丈夫因公牺牲了,婆家状告我儿子无继承权,她请的律师找到我说:我儿子绝对没有继承权,请问如何应诉?准备什么样的证据?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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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3-28 23:27
关键要看你儿子与你老公是否形成抚养关系,如果没有形成抚养关系,就没有继承权。
回复时间: 2012-03-29 08:18
如果没有形成抚养关系,就没有继承权。
回复时间: 2012-03-29 09:47
若孩子与继父之间形成抚养关系,可以继承继父的遗产。
回复时间: 2012-03-29 10:44
你好!
       你儿子和你老公是否形成抚养关系,决定他有没有继承权。
回复时间: 2012-03-29 12:08
您的儿子于您爱人没有抚养关系,所以没有继承权,但是您有继承权。
回复时间: 2012-03-29 15:07
我国婚姻法规定,只有与被继承人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才有继承权,如果没有抚养关系是不能继承遗产的。所以你要收集证据,证明你儿子曾经对继父履行过赡养义务。
回复时间: 2012-04-12 14:34
没有形成抚养关系,没有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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