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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这样会被当成什么问题处理!

新疆-巴音郭楞 03-29 06:06  悬赏 0  发布者:q41935…… 给我留言  回答:(1)
本人与去年9月前一直在网吧担任机器维修,未签订任何协议合同,与去年9月离职,离职前与新来的负责人进行物资清点,今年3月26日,网吧以交接不清楚为由,将不知何时丢失的约6000元物资让我和现在的负责人个赔付一半,缘由是我们交接班单据双方都没有签字且单据丢失。
   由于他们多次的上门骚扰,我已经要求网吧报案或起诉,我现在想问下,网吧会以何法律条例报案或者起诉,如何应对,同时对应的法律条款是哪些? 能具体说明一下,好让我看下是否请律师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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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3-29 06:19
网吧可能会以物品被盗或被你们侵占为由报案,对应的法律条款是《刑法》里面的盗窃罪、职务侵占罪,具体条款你可查《刑法》。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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