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婚姻家庭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毕丽荣  陈晓云  朱建宇  李波  徐荣康  
已解决问题

起诉离婚需要什么手续流程如何?

 03-29 10:41  悬赏 0  发布者:丹妮儿 给我留言 地区:上海-杨浦区 回答:(8)
我06年结婚,现有一女15个月,丈夫出轨,有房产纠纷问题,不清楚手续和流程,想找有经验的律师代办诉讼离婚,要如何找律师呢?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最佳答案
  • [上海-浦东新区]
  • 110网律师
  • 电话:
  • 8388607积分
回复时间:2012年03月29日 11时17分
您好,可起诉解决或协商解决,谨防对方虚构债务侵占夫妻共有财产,需近一步详细了解可电话咨询或面谈,更多问题欢迎登陆上海李军桥律师网。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提醒。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3-29 10:43
杨浦区的?呵呵,我住中原。
一般,可以起诉离婚,草拟起诉状,向法院递交,法院安排调解,调解不成的,在开庭审理。
主要是证据问题,比如房产,出资情况如何?何时购买?等
女孩2岁前归你。

如需帮助,欢迎致电联系。
追问:

赵律师你好,请问我户口在杨浦,结婚登记在浦东,老公户口浦东,能在杨浦法院起诉吗?

回答:

原告所在地管辖情况   
1、被告一方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原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离婚诉讼的,若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3、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离婚诉讼的。   
4、对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   
5、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离婚诉讼的。   
6、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离婚诉讼的。
  
特别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若无特殊情况,一般都是被告所在地管辖,即浦东法院

追问:

谢谢赵律师,还有一个问题,现在法律对过错方如何判定?是道德谴责多谢还是审判时双方有区别对待?
我也在中原。

回答:

过错方,可以少分财产。但需要你进行举证。比如你说对方出轨,那么需要相关证据,我想开庭对方肯定是不承认的。那么就需要你来提供证据了,比如亲密照片、亲密短信、开房记录等。

回复时间: 2012-03-29 11:02
你好:
    离婚涉及到三个问题:一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二是子女的直接抚养权;三是财产分割。
    从你讲述的情形看,如果丈夫出轨属实,判离的可能性较大。女儿15个月,原则上判给女方,男方应根据其收入支付一定的抚养费。房产的分割,需要看产权人、购买时间、出资等情况。
    离婚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法院受理。
    由于涉及到房产分割,建议委托律师处理比较妥当。
回复时间: 2012-03-29 11:12
两种途径:一是到民政局协议离婚。二是到人民法院诉讼离婚。你可以通过电话或当面咨询以确定委托律师。
回复时间: 2012-03-29 11:14
一是到民政局协议离婚。二是到人民法院诉讼离婚。
回复时间: 2012-03-29 12:44
可以来电联系律师代理。
回复时间: 2012-03-29 13:48
离婚方式有以下两种1、双方都同意离婚,双方都带上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签订离婚协议,到一方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2、如有一方不同意或无法达成离婚协议,只能诉至法院,要求离婚。
若需帮助,可来电或预约向我当面咨询。
回复时间: 2012-03-29 15:27
你好,你的情况一般是这样处理的:
1、双方无法协议离婚的,建议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2、对于财产和孩子抚养权问题可咨询律师,如有需要,可以直接来电咨询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上海黄浦区
湖南长沙
广东深圳
江苏南京
安徽合肥
上海徐汇区
河北保定
江苏无锡
四川成都
最新回复律师
广东 广州
人气:3919434
湖北 襄阳
人气:443314
安徽 合肥
人气:282106
上海 黄浦区
人气:41577
湖南 长沙
人气:542508
广东 深圳
人气:172812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392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