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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与婚姻

广东-茂名 03-29 21:22  悬赏 0  发布者:qidaim……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姑妈在1986年之前有过一段事实婚姻,和“前夫”李某生有三个儿女。事实上姑妈和李某是没有办理结婚证的,只是登记有户口。后来由于李某出轨,姑妈和李某他们并没有解除所谓的事实婚姻关系,就这样分开了,户口他们也没有作出处理。在1987年,姑妈在别人的介绍下,带着三个儿女和没有配偶的刘某共同生活在一起。姑妈和刘某也生有儿女。当时姑妈他们和刘某共同生活时,刘某和姑妈也没有办理结婚证,也没有办理迁移手续,只是刘某通过熟人关系,把姑妈他们的户口都落户在这里。法律知识淡薄的姑妈,以为这样子自己只有一个户口。因为刘某个人在1993年向农村基金会贷了一万余元,由于生意失败李某至今没有钱还,现在基金会以姑妈是刘某夫妻关系被认定此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划走了姑妈存在银行的四万余元。后姑妈为了不想帮刘某还钱,以自己和刘某不是合法的夫妻关系和基金会打官司胜诉了。法院认定姑妈和刘某不存在事实婚姻关系,要求基金会返还钱款。现在基金会不想返还姑妈钱款,以姑妈存在两个户口,如果要返还钱款,这里的户口就要撤销。姑妈想要回钱,又想不撤销在刘某这里的户口,可以自行去撤销以前的户口,而继续保留这里的户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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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2-03-30 12:59
去当地派出所的户籍管理部门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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