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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纳责任

浙江-温州 03-30 21:51  悬赏 10  发布者:yf123 给我留言  回答:(2)
本人家人在一集团公司上班担任集团旗下一个学校的出纳,负责日常收款和发放利息(但集团有以他的名字开户的银行账户10多个,且都有款项往来)并无其他行为且所有款项进出都按集团规定无违规操作。集团涉嫌非法集资,以对相关董事会成员采取监视居住,包括我家人也被采取监视居住。请问律师如我家人经手的款项都有明细且账目清楚无违规现象。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还有集团成立初期为了凑人数给他挂了个监事的职务,有名无实的那种,未签署集团任何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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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3-30 22:21
面询律师为佳
回复时间: 2012-03-30 22:21
开立多个帐户本身就是违法行为,如果你家人明知集团开多个帐户是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同意使用其名并得到过或牟取过好处的话,那当然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追问:

如果只是提供身份开设账户但没从中牟利,这样需要负法律责任吗?需要负什么法律责任?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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