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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女儿武术培训期间,本人头部被铁锤打破,我要求退还我女儿的培训费

江苏-南京 04-01 12:18  悬赏 0  发布者:weijiu…… 给我留言  回答:(1)
一、    事情发生地点
高淳县县城宝塔路体育大厦五楼走廊。(体育大厦五层及以上为高淳县体育局培训机构培训及办公区域)。
二、   事情发生时间
       2011年12月26日星期一晚7点40分左右。
三、   事情缘由
2011年12月26日星期一晚6点20分左右我送我女儿到体育大厦六楼去练习武术,(注:我女儿练习时间为当晚6:30~8:30)大约7点不到我到五楼健身房活动一下身体,7点40分左右我出了健身房,遇到跆拳道张教练,我们俩问侯后,我径直向五楼走廊防盗门走去,很快我听到张教练在背后大喊“不是他,不是他…..”。我转过头来只看到一个身穿白色厨师用上衣的男子(此人我不认识),右手拿着一把建筑用铁锤径直向我走来,我感觉到此人喝多了洒,接着这人到了我面前,抡起铁锤向我头部砸了过来,我用左手挡了一下,接着我迅速拉开与他的距离,开了走廊防盗门到了楼梯口,我摸了我被铁锤击打的头部,有很多鲜血涌出,接着有数人从房间里冲了出来,控制了此人,当时我要求张教练陪我去医院处理伤口,同时我对里面的人喊一定要控制好此人,六楼还有孩子在训练。然后我去人民医院处理了伤口,做了必要的检查,头部缝了两针。同时我老婆过来打了110报了警。
四、 伤害我的人
事后第二天下午据高淳县体育局培训机构负责人介绍,此人6年前就在他们机构帮忙打杂,帮其烧饭什么的,到此次事情发生的时候仍然居住在体育大厦县体育局培训机构现使用的区域内。(注:体育大厦五楼及其以上楼层均是县体育局培训机构的使用区域,其培训、办公及员工生活区均在此区域。)
五、 事情产生背景
       据事后第二天下午高淳县体育局培训机构负责人介绍,2011年12月26日夜伤害我的人喝多了酒,然后与他及其他的朋友们在他的办公室产生了矛盾,互相动了手,然后伤害我的人气愤不过,不知在哪里拿起铁锤欲行报复,最后发生了以上伤害我的事情。

       现在我刚刚与伤害我的人在派出所调解完成,现我要求体育局培训部门退还我女儿一年的武术培训费2400元整。(我女儿武术培训是一年包年的那种)。不知在法律上是否支持。请在线律师予以解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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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2-04-12 1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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