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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新《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无偿赠与不动产是否应缴税?

湖南-长沙 10-12 00:55  悬赏 20  发布者:秋色渐冷 给我留言  回答:(0)
第五条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发生应税行为:
(一)单位或者个人将不动产或者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二)单位或者个人自己新建(以下简称自建)建筑物后销售,其所发生的自建行为;
(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这个条例废止了吗?现在应当缴纳契税吗?或者之后又出了什么新的规定?
问题补充:
婚前不动产,婚后加名字,是免税还是应当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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