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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名誉

山东-济南 04-01 15:59  悬赏 10  发布者:dong84…… 给我留言  回答:(6)
我妹妹和妹夫没有办理结婚证,然后现在有一个孩子,现在不想在一起过了,但是孩子在南方那边已经交了计划生育罚款,如果我妹妹想要这个孩子,能行吗?在就是南方父母在他们那里败坏我妹妹的声誉,我要是想收集这方面的证据,需要怎么入手?
问题补充:
在一起生活了三年,我妹妹可不可以要求一定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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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4-01 16:08
属于同居关系,孩子抚养问题可以通过法院解决
回复时间: 2012-04-01 16:20
您好!不存在婚姻关系。孩子抚养问题通过法院解决。
回复时间: 2012-04-01 18:00
属于同居关系,孩子抚养问题可以通过法院解决
回复时间: 2012-04-01 18:05
属于同居关系,孩子抚养问题可以通过法院解决
回复时间: 2012-04-01 20:51
1、你妹妹有权要求抚养孩子,由男方支付抚养费;
2、收集证据的问题,建议找当地律师协助。
追问:

如果通过法院的话,主要有什么费用?这个费用需要那方来付?对于孩子的抚养,双方有相同的权利吗?在我妹妹这种情况下

回复时间: 2012-04-01 20:51
子女抚养问题,一般法院会考虑以下几方面的情况:(1)应考虑父母双方的个人素质、对子女的责任感、家庭环境、父母与子女的感情 因素。(2)应考虑不能生育和再婚有困难的父或母的合理要求。(3)在双方的各种条件都基本相同的情况下,原则上由经济能力较强的一方抚养。(4)10周岁以上有识别能力的子女,无论由父还是母抚养,都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5)两周岁以内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这主要考虑孩子尚处在幼儿期,需要母亲 的哺乳,母亲更能给孩子体贴和照顾。
两周岁以下孩子一般判随女方生活,满两周岁法院将根据双方实际条件综合考虑按对孩子健康成长更有利的原则确定孩子归属,满十周岁法院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另一方按月收入的20-30%支付抚养费,并有权探视。 
如果需要进一步法律帮助可以致电咨询,我会给予专业法律意见。
追问:

因为在一起生活了三年了,可以要求一定的经济补偿吗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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