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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责任认定及赔偿

江苏-南通 10-12 08:54  悬赏 5  发布者:雨文cc 给我留言  回答:(13)
你好 我想咨询一个法律问题    我父亲是做废钢料生意的 前一段时间认识一个同行老板 该老板有门路 经常能买到一家大厂的废钢料和其他生产废料如铅块、锌渣等 之后经过接触,这个老板跟我父亲约定,一部分废钢料直接卖给我父亲 具体操作就是我父亲跟那个老板结算,而这个老板直接跟厂里结算,装货由我父亲直接去厂里装运。前天,我父亲按照这个流程装运完自己的货,第二天,这个老板叫我父亲帮忙帮他也装一车货拉到这个老板自己的场地上(这车货物不是跟我父亲合作的,我父亲不赚取这批货物的任何一点利润,也不是委托承包我爸装运的,只是单纯的叫我父亲帮忙一个小工,两个人一起帮这个老板装车,费用和人力成本都是该老板一个人承担的),装运期间,我父亲叫来的那个小工出工伤断了一截手指,经过送医治疗,已经手术接上了。现在涉及到赔偿问题,我想请问我父亲在这起工伤中需要跟这个老板一起承担连带责任吗?工伤责任如何划分呢?如果老板坚持跟我父亲对半承担责任是否有成立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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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10-12 11:50
你好!
1、该小工和你父亲、老板之间不是劳动关系,属于雇佣关系。
2、你父亲和小工在帮老板装车时受伤,老板应当赔偿,如你父亲是无偿帮忙,小工的工资由老板直接结算,也就是小工和老板之间形成了新的雇佣关系,你父亲只是介绍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九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3、如仍有你父亲给小工工资,你父亲负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4、因此,以你所述,你父亲不负责任,由老板付赔偿责任,建议该小工直接起诉老板,请求赔偿损失。
很乐意为你效劳,如有疑问请继续追问,如满意请选为最佳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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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电话:13418954058
  • 94187积分
回复时间: 2016-10-13 14:43
工作中发生的伤害,是工伤。 具体可以先申请工伤认定,公司申请工伤认定应在事故发生后一个月内,员工个人申请工伤认定应在事故发生后一年内。
工伤是无过错责任,即使员工在工作中有过错,也应按工伤处理。工伤认定后再做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结果赔偿。根据当地标准和实际应赔: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一次性伤残补助。辞职或解除合同的,还要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要等伤情稳定后就可以做工伤级别鉴定。
如果单位为你缴纳了工伤保险,该工伤赔偿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单位没有为你缴纳工伤保险,全部工伤保险赔偿,由单位全额赔偿。
回复时间: 2016-10-12 09:29
你父亲与其老板是临时雇佣关系,形不成劳动关系,其收到的伤害不是工伤,是雇佣关系的人身损害。
追问:

那这个人身伤害的责任如何认定呢?

回复时间: 2016-10-12 09:31
你父亲叫来的那个小工出工伤,什么意思?
此事如需帮忙可直接与我联系。
追问:

就是在装运过程中出现了意外,断了一截手指,我已经说明确了

回答:

具体可加我微信咨询。

回复时间: 2016-10-12 09:45
你父亲和那个小工都是给老板义务帮忙,小工受到伤害应由老板负责赔偿。
我的补充: 2016-10-12 09:46
那个小工与你父亲是什么关系?
追问:

小工与我父亲只是认识的而且,算是乡邻,平时这个小工也帮我爸做点活,都是给报酬的。这次是这个老板让我爸帮他叫一个小工,;两个人一起给这个老板装货,装货期间出的意外。帮这个老板装货,费用和报酬都是这个老板支付的。

回答:

那与你父亲没有关系,老板承担赔偿责任。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帮助,并予以采纳,以后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继续电话咨询15064154657

回复时间: 2016-10-12 10:17
临时劳务关系,不是工伤。如有证据证实不是你父亲雇佣而在该老板雇佣的,应由老板赔偿。
回复时间: 2016-10-12 10:55
应由老板赔偿。
回复时间: 2016-10-12 14:04
小工的报酬由谁给付呢
回复时间: 2016-10-12 17:27
您好,无论是您父亲,还是这个老板与小工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所以不涉及工伤保险的问题。既然费用和人力成本都是老板一人承担的,那么,首先,您父亲无需承担小工人身损害赔偿责任,因为在该雇佣关系中,您父亲并不是雇主,该老板才是承担人力成本的雇主,根据法律规定,赔偿责任由雇主承担,即由该老板承担。
法律依据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九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我的补充: 2016-10-12 17:27
如有其它问题,可进一步咨询,望采纳。
回复时间: 2016-10-12 20:44
你好,小工的工资谁付?
回复时间: 2016-10-14 11:28
你父亲应承担雇主责任
回复时间: 2016-10-14 16:02
工伤要先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再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的结果,综合你的月工资与单位协商索赔。具体赔偿项目可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工资、伙食补助费、交通费、营养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等。
回复时间: 2016-10-16 19:26
是工伤,由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建议先申请工伤认定,再劳动能力鉴定,赔偿根据鉴定结果计算,最后提起劳动仲裁索赔,具体劳动能力鉴定需要专门机构评定
假若属于工伤,先申请工伤认定,鉴定伤残等级,根据伤残等级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如果单位为你缴纳了工伤保险,该工伤赔偿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单位没有为你缴纳工伤保险,全部工伤保险赔偿,由单位全额赔偿。该工伤赔偿,单位拒绝支付的,你应先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赔偿,不服劳动仲裁时,才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工伤赔偿。      在一个月之内单位不申请的,在一个月之后一年之内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也可以申请工伤认定。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切记:申请工伤认定和申请劳动仲裁一般都只有一年的时间。       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也在单位或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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