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合同纠纷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陈晓云  毕丽荣  朱建宇  魏伟  徐荣康  
该问题已关闭

你家好,我8月末出兑一个档口当时合同是这样写的经甲乙双方协商

辽宁-锦州 10-12 20:27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3)
你家好,我8月末出兑一个档口当时合同是这样写的经甲乙双方协商,乙方自愿以人民币大写35000元兑甲方位于中央新街地一大道9b_19号档口。更名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甲方概不负责。床费截止日期为2016年10月31日,续签合同时由乙方缴费。乙方装修当日甲方需清理所有货品,搬离档口。乙方交甲方兑档口定金人民币大写10000元,待商场档口更名将余款一次性交清。甲方乙方都不可单方毁约。甲方毁约双倍返还定金,乙方毁约定金不退。此协议一式两份。合同中都有大小写。由于种种原因一直都没能办理更名手续。商场又开始续交来年的床费了,床费是我交的,我家又在原合同下写了个补充协议,说明更名是床费和兑床的余款一起给我,总钱数也都写了。10号商场找他更名,他当时钱不够,要求只给我一部分,我没同意。本来定12日办理手续现在他又说家里人生病暂时办不了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 [辽宁-锦州]
  • 刘哲律师 VIP
  • 电话:18841687472
  • 441699积分
回复时间: 2016-10-15 10:43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未支付价金的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回复时间: 2016-10-12 21:31
你好,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未支付价金的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约定违约金的,可以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
  有定金的: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违约责任。
追问:

现在我找他,他不说不办就是没钱,那是不是就可以说他违约,定金就不退了呢,当时签合同时落款忘记写日期了,但是商场都有登记,我的合同还有法律效力吗

追问:

我的合同是手写,并且用复写纸复写的,我俩一人一份,但是写补充协议时是在同一张纸上写的,后写的补充协议我俩都没签字,我留的是复写联,法律上生效吗

追问:

我现在可以重新出兑给他人吗,因为他定金交我了,有的律师建议可以走法律途径,要是这样的话,是不是他起诉我?

回复时间: 2016-10-12 21:53
协商不成的同花顺
我的补充: 2016-10-12 21:54
协商不成的,通过法院诉讼解决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北京海淀区
湖南长沙
四川成都
北京朝阳区
广西南宁
福建厦门
福建福州
山东聊城
浙江杭州
最新回复律师
北京 海淀区
人气:249604
河南 郑州
人气:531310
安徽 合肥
人气:283200
湖南 长沙
人气:545416
四川 成都
人气:2084663
北京 朝阳区
人气:5286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761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