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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辞职的问题

江苏-南通 04-02 20:38  悬赏 10  发布者:狂奔的小辉 给我留言  回答:(1)
合同上试用期是六个月,签约时间是五年,合同上违约金是5000。我工作了一个多月,想辞职了,没有经过任何培训,请问是否要缴纳违约金?如果成为正式工期间辞职,是否要缴纳违约金?ps:合同公司只留了一份,我本人没有拿到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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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2-04-09 09:27
应该是要承担违约金的,你们签的了劳动合同就应该按照合同里面约定的来执行,现在你先违约就应该按照合同里面约定的支付违约金。
追问:

试用期之内辞职不是不用缴纳违约金吗?

回答:

如果没有劳动合同法22 23条的情形,您不用承担违约金。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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