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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健在子女要求分财产的咨询

湖北-武汉 04-02 21:03  悬赏 0  发布者:叶子的家 给我留言  回答:(6)
我父母今年分别是63岁和61岁,我大弟40岁,小弟24岁,小弟2011年大学毕业。
   我大弟97年结婚,98年生下女儿,2003年生下儿子,从2000年起夫妻两人就一直在外面打工,直到去年底彻底回家。
   我父母靠自己的勤扒苦做建造了两栋房屋,在2006年我大弟汇回17万给父母做了第三栋房子,并在旁边开了个小型酒厂,今年初又在新房前面搭了个框架棚,就是说从2006年一直到现在断断续续拿回家51万元(包括家里一工费用在内),期间他们一直在外面,中间生孩子那两年弟媳在家,后丢下孩子也一直在外面。
   我小弟在今年元旦结婚。
   现在我大弟要求分家。他说这新房和框架棚都是他出的钱,他全部要,说我父母的老财产他不要。
    你帮我看看,这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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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4-04 16:35
您好  根据您叙述的情况  家庭共同财产可以分割。 只要在家庭的人同意的情况下 是可以分割的 下面是给您准备的一个模版  您可以参考一下 


立共同财产制契约人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同立契约人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因甲方与乙方由_________、_________两位女士的媒介曾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缔结婚约并拟定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公证处举行公证结婚,兹为甲乙双方协议结果愿意于结婚之前约定夫妻共同财产制,因乙方现为未成年人,故特经请其法定代理人_________的同意并邀请______________媒介人两位为证人,订立本共同财产契约各应遵守条件如下:

  第一条 甲方与乙方约定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结婚时起除法定特有财产外,对于甲乙双方现有及将来取得的一切动产及不动产,暨精神上及劳力上所得的财产,愿意合并为共同共有权登记。

  第二条 甲方与乙方约定将来取得的不动产所有权登记,均应用甲乙双方的名义为取得共同共有权登记。

  第三条 甲乙双方对于共同财产各不得擅自处分其应有部分。

  第四条 关于共同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由甲方任之其所需管理费用由共同财产负担。

  第五条 甲乙双方的一方对于共同财产处分时,除属于纯粹管理上所必要的处分外,则须由甲乙双方共同为处分,或一方应事先征得他方的同意始得为之。

  第六条 甲方对于共同财产管理不善,或有浪费之时,乙方得请求划分财产,又乙方认为甲方的管理财产不善有使负债超过资产之忧时,得以废止本共同财产制。

  第七条 甲方对于下列债务由甲方单独,并就共同财产负清偿的责任。
  (1)甲方在结婚前所负的债务。
  (2)甲方在婚姻关系存续中所负的债务。
  (3)乙方因日常家务代理行为而发生的债务。
  (4)除第三款规定外乙方在婚姻关系存续中以共同财产为负担的债务。

  第八条 乙方对于下列债务由乙方个人并就共同财产负清偿的责任。
  (1)乙方在结婚前所负的债务。
  (2)乙方因职务或营业所生的债务。
  (3)乙方因继承财产所负的债务。
  (4)乙方因侵权行为所生的债务。

  第九条 乙方对于下列债务应由乙方的特有财产负清偿责任。
  (1)乙方就其特有财产设定的债务。
  (2)乙方逾越日常家务代理权限的行为所生的债务。

  第十条 甲乙双方间的家庭生活费用,除应由共同财产负担外,如共同财产不足负担时,须先由甲方负担,而甲方无支付能力时,由乙方负担。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对于共同财产所负的债务,经一方将自己特有财产为清偿时,或个人的特有财产所生的债务,由以共同财产为清偿的,均得对他方请求补偿。
  前项补偿请求权虽在婚姻关系存续中亦得请求。

  第十二条 甲乙双方如有一方死亡时,对于共同财产应以平均分割取得。即共同财产的半数归于死亡者的继承人,其他半数归属于生存的一方。但生存的一方若依法不得为继承人时,对于共同财产所请求的数额,不得超过离婚时所应得的数额。

  第十三条 共同财产关系,因如民法第_________条规定的情形,或因废止本契约以及改用他种约定财产制,因甲方与乙方离婚,而消灭对于共同财产的分割,于甲乙双方各取得共同财产的半数。

  第十四条 本共同财产契约,于甲乙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中,得随时以契约废止或变更,或改用他种约定财产制契约。

  第十五条 甲乙双方订立本契约后,应依民法第_________条的规定,经向所辖法院申请公证,及为夫妻财产契约的登记。

 

立共同财产契约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立共同财产契约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证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回复时间: 2012-04-02 21:07
当面咨询案情
回复时间: 2012-04-03 14:26
建议当面咨询 如有疑问或需要律师协助,可以致电武汉姜华律师
回复时间: 2012-04-03 14:44
你好。大弟要求分家,你们可以协商解决。
回复时间: 2012-04-03 18:24
家庭共同财产可以分割。
回复时间: 2012-04-04 22:46
你好,你大弟的要求不合理。
对于析产纠纷,协商不成,诉讼解决。
如何取证和操作,建议到律所由律师为你提供法律帮助。带上现有的材料。
如需进一步了解或者咨询,欢迎随时与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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