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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有份吗?

上海-浦东新区 02-22 13:51  悬赏 0  发布者:Ask2bN93HJRD 回答:(8)
我和女儿的户口是04年迁至三林的,我和他是06年年底法院判决离婚的,女儿判给了我(女方),当时法院没有判房产问题,说这个以后另行起诉,现在男方拆迁了,分到三套房子,说我和女儿没份的,他们家有两个户口,一个是他姐姐的,姐姐没结婚,还有一个是他妈妈,他,我和女儿的,男方在女方家拆迁事已享受过了,现在男方家拆迁又享受了一次,我想问一下,男方能享受两次拆迁,我和女儿就不行吗?男方家拆迁的一切我和女儿有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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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2-22 14:58
享受两次补助肯定是钻了空子;如果你的户口在里面,应该有份的.可以争取.
回复时间: 2010-02-22 16:00
你和你女儿可以要求男的分割属于你们的补偿份额的。协商不成的话可以起诉解决。
回复时间: 2010-02-22 16:05
应当有你及女儿的份额,建议面谈。
回复时间: 2010-02-22 16:34
这个问题比较复杂。首先要看房子的性质;其次,要看你们是不是安置对象。建议当面咨询。
回复时间: 2010-02-22 19:44
可以诉讼解决
回复时间: 2010-02-22 20:12
这要具体分析  第一看房屋权属  其次看户口  最后要看拆迁安置协议  进而才能明确是否可以争取 争取多少权益
回复时间: 2010-02-22 20:32
你好,你和女儿有权利要求分割拆迁房产,可以电话咨询。
回复时间: 2010-02-23 10:21
不能重复享受动迁待遇。你和你女儿若以前没有享受动迁待遇的话,这次应当是被安置对象,有补偿。可以起诉对方男方要求分割动迁款。若不清楚数额,可以起诉后调查动迁协议。
建议委托律师处理,详情可来电联系面谈。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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