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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协议的性质

黑龙江-鸡西 10-14 08:36  悬赏 10  发布者:历练法律 给我留言  回答:(9)
与开发商签订《房屋产权调换协议》,主要内容是:回迁安置原位置一楼03室220平米,商服用房。在安置房源时,在原位置03室安置了99平米。后又和开发商签了一份《补充协议》,内容是:保留原协议中的03室,又给调剂一处09室96平米。仍不够原协议的面积,用03室的二层50平米和09室的二层70平米抵扣。争议:(1)《补充协议》已不是回迁安置协议了,因补充协议中有补偿的成分,不能按补充协议交付。(2)因开发商把一处方方正正的房子拆成二处,仍不足原协议的面积,用二个二层抵扣是形成《补充协议》的条件,没有补偿,开发商应按《补充协议》交付房屋.问;以上的那个说法正确呀?谢谢
问题补充:
谢谢您们的回复,现在是因开发商的资质没年检,有一合作方,以合作方办理各项手续,有分歧和债务不和。合作方不承认我的《补充协议》,说《补充协议》签的面积多了的理由不交房屋,(一层商服和二层价格不一样,使用的价值也不一样)让给他补钱。他们的说法合理吗??5年的回迁过程真难啊,开发商与建筑商在抢夺回迁户的财产,真心的感谢您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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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10-14 08:44
这是与合同的效力是相同的
  • [黑龙江-哈尔滨]
  • 李晓航律师 VIP
  • 电话:18646088498
  • 587418积分
回复时间: 2016-10-14 08:49
你好,补充协议就是原协议的补充,是同等效力
回复时间: 2016-10-14 09:19
您好!
与合同是相等效力的,可以委托专业律师介入帮助处理,依法维权。
详情可来电来访!
  • [黑龙江-哈尔滨]
  • 王皓律师 VIP
  • 电话:18104515837
  • 282244积分
回复时间: 2016-10-14 10:34
你好,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不存在法律规定的合同无效的情形,合同即是合法有效的。
 
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
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回复时间: 2016-10-14 08:56
你好,根据协议约定履行。
回复时间: 2016-10-14 09:03
你好,原则上应该是可以的,而且一般来讲,在签订补充合同时都会注明与原合同不一致时以补充协议的内容为准之类的话.因为现在的合同是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的,所在只要内容合法有效,都没有太大问题.

若需要法律帮助,可以电话联系。
回复时间: 2016-10-14 09:13
这是与合同的效力是相同
回复时间: 2016-10-14 09:28
你好,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不存在法律规定的合同无效的情形,合同即是合法有效的。
回复时间: 2016-10-14 17:07
您好!效力相同,谁的合同先履行对谁有利。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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