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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继承相关事宜

湖北-武汉 02-22 16:48  悬赏 0  发布者:suxiao 给我留言  回答:(2)
奶奶有一套住房,户主是奶奶,由于伯伯家境不是太好,就让伯伯、儿子和儿媳住,其他的兄弟姐妹也都赞成,但奶奶只想让他们享有居住权,哪怕百年归天之后也不想变卖。
   请问:假如奶奶百年之后,这套房产可不可以 不办 遗产继承 或赠与等过户手续,依然让伯伯一家居住,但房产证还是依然用奶奶的名字,可以么?
   如果急需变卖,可以直接拿印有奶奶名字的房产证与买家交易么?

谢谢~盼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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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2-22 17:00
奶奶百年之后,如果该房产所有权人是奶奶,那在没有遗嘱继承的情况下,该房产发生法定继承,你奶奶的子女,包括你伯伯对该房屋都享有相应的继承份额,如果其他继承人不同意,你伯父不可能还继续在里面居住。房产证是可以不用去变更,但当该房产涉及买卖以及继承后添加共同产权人,那肯定要变更产权人姓名。
回复时间: 2010-02-22 22:24
1、应当变更,且事实上变更对各方都好;
2、与其在日后产生矛盾,不如现在就分割清楚。
我可以提供法律帮助,欢迎电话或当面咨询武汉张律师,预约电话18971506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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