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婚姻家庭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朱建宇  李波  李保忠  魏伟  罗雨晴  
该问题已关闭

离婚

北京-朝阳区 10-14 17:37  悬赏 0  发布者:任女士子 给我留言  回答:(12)
我是女方,我们2013.10.2结婚2016.8.20生有一个孩子,去年五月份开饭店贷款十来万,都是以女方名字贷款,至今贷款未还完,我想请问债务怎么分配。孩子归谁。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10-14 17:40
协商不成,诉讼维权
  • [北京-朝阳区]
  • 宋超律师 VIP
  • 电话:18811476983
  • 873923积分
回复时间: 2016-10-17 22:36
你好,共同债务需双方共同承担。
孩子抚养权的确定,一般会从以下方面考虑:第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第二,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于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第三,如果子女是已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父母双方对于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时,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回复时间: 2016-10-14 17:40
您好,建议协商优先,协商不成可以,诉讼处理。
回复时间: 2016-10-14 17:43
你好,共同债务需一起承担,可以争取孩子抚养权。
回复时间: 2016-10-14 17:45
协商不成的话,诉讼维权
回复时间: 2016-10-14 17:48
这是可以起诉。
回复时间: 2016-10-14 17:51
您好,诉讼处理
回复时间: 2016-10-14 17:53
您好,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属于婚后夫妻共同债务时应当共同清偿的!
回复时间: 2016-10-14 18:09
您好,原则上夫妻关系存在期间的债务属于共同债务,您可以通过诉讼方式起诉离婚,要求分割共同财产,如果对方有过错可以要求对方少分或者不分财产。孩子一般会判给对孩子有利的一方。详细情况建议咨询律师后处理
回复时间: 2016-10-14 18:09
共同债务应共同偿还,如需帮助,来电咨询
回复时间: 2016-10-14 18:43
夫妻共同债务共同偿还。两周岁以下孩子原则上由母亲抚养。
回复时间: 2016-10-17 11:21
您好,协商不成起诉离婚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四川成都
湖南长沙
上海徐汇区
山东淄博
辽宁沈阳
北京朝阳区
广东深圳
广东东莞
山西太原
最新回复律师
安徽 合肥
人气:282851
四川 成都
人气:2084266
湖南 长沙
人气:544430
上海 徐汇区
人气:105088
天津 和平区
人气:278283
山东 淄博
人气:108424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272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