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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转租纠纷。

辽宁 10-15 14:39  悬赏 25  发布者:qq6953…… 给我留言  回答:(3)
朋友租了一个房子,签了合同,以2100价格租来的,结果过了一个月,原房东上门,说这个房子是他的,原来的那个是二房东以1800价格长租他的房子。二房东好像准备把差价补给原房东,可我们因为这些纠纷等,不想在这住了,算我们违约么?走的中介,并且在合同明细中有“甲方须保证该房屋权属清楚,并保证共有人同意出租该房屋,同时甲方需保证在签订本合同之前该房屋不存在出租、转让、查封等权利限制和先关债务,如有纠纷,由甲方负责处理,如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负责。”我们能不能把算对方违约,把押金要回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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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10-15 14:40
答:事后补差并得到原房东同意的,你可以选择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追问:

那请问我们是找中介还是二房东呢? 因为中介和二房东在租给朋友的时候,完全没有说过这个是转租,是否存在欺诈呢?

回答:

答:违约。

追问:

但是这个合同,后面有一个所谓的提醒“甲乙双方就有关本次租赁的相关证明()房产证明、身份证明等)已互验并认可”“甲乙双方对上述提醒事项已完全直销,并确认签字”,这一块我朋友是签字的,但他签字的时候并没有看到房产证,以及原合同,中介也没有说过。有问题么?

回答:

答:房东不同意转让。

回复时间: 2016-10-15 15:05
算甲方违约,没有将转租的事提前说清楚,可以要回押金,解除合同
追问:

但是这个合同,后面有一个所谓的提醒“甲乙双方就有关本次租赁的相关证明()房产证明、身份证明等)已互验并认可”“甲乙双方对上述提醒事项已完全直销,并确认签字”,这一块我朋友是签字的,但他签字的时候并没有看到房产证,以及原合同,中介也没有说过。有问题么?

回复时间: 2016-10-15 15:06
答:事后补差并得到原房东同意的,你可以选择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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