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工伤赔偿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朱建宇  毕丽荣  陈晓云  徐荣康  韩委志  
已解决问题

工伤赔赏问题

 04-04 19:36  悬赏 0  发布者:ZJL456…… 给我留言 地区:河南-平顶山 回答:(5)
我是一名农民工,2011年的12月8号我在一家建筑工地上打工,就在我坐在施工电梯上到19楼需要下电梯时,因为施工电梯失控电梯带人就直接从19楼滑了下来,当时内部有8个人,超成了不同程度的受伤,我是其中一位,就在出事后甲方给我几个送进了医院,只因第二天甲方怕事情闹大,就把我们几个分散的转了院,所以别的啥情况我有所不知,而我却腰部出现多处骨折,左腿关节的一条韧带断了半面,左脚跟出现严重骨折,头部大脑出血出现脑血肿,直到今天经过4个月的治疗我的情况是走路左腿瘸,头部偶有头晕现象,经检查头部还有少量血肿,左腿关节韧带未做修复手术,而现在甲方要求我出院,请问他们应该合理的给与我多少赔赏金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2年04月04日 19时39分
【工伤范围】《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新修订《工伤保险条例》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视同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新修订《工伤保险条例》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工伤认定】《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劳动者申请工伤认定,大体需要经过以下几个程序:
一、1年内向劳动部门申报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确诊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本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报。用人单位不按规定申报的,工伤职工或者其亲属、工会组织在1年之内,也可以直接向劳动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二、填写相关资料
劳动者申请工伤认定,要求填写《工伤认定申报登记表》、《工伤认定申请表》、《工伤申报证据清单》等资料。另外,还要提交下列材料:
1)《劳动合同书》复印件,或确立事实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2)受伤害职工《职工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害后诊断病历或职业病诊断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4)两人以上旁证证明(证人证言)。
 
三、符合相关法定情形即认定为工伤
在《工伤保险条例》的第14、15条中具体列举了职工认定为工伤的10中情形,只要符合其中一种的,都认定为工伤。
另外,《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如果职工因犯罪、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或者因醉酒导致伤亡的,或者自残、自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您假如要认定是工伤  必须现在做工伤认定才可以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4-04 19:47
您好,尽快同律师联系以便维权。因情况复杂,具体情况建议您同河南平顶山知名资深律师刘耀武预约面谈。河南平顶山知名资深律师刘耀武电话:15836966966,QQ;1325784821.
回复时间: 2012-04-04 19:52
建议直接面询律师
回复时间: 2012-04-04 19:54
具体赔偿多少应根据医药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等来计算,如果造成伤残的话,还应赔偿伤残赔偿金。
回复时间: 2012-04-05 06:46
蒋艳超律师回复很详细,建议考虑采纳!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北京朝阳区
黑龙江黑河
湖南长沙
北京西城区
福建福州
广东深圳
四川成都
黑龙江哈尔滨
黑龙江哈尔滨
最新回复律师
上海 长宁区
人气:1014536
北京 朝阳区
人气:4660
安徽 合肥
人气:282763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6131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