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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纠纷

辽宁-丹东 02-23 14:44  悬赏 0  发布者:e223461ui 回答:(1)
两人因性格问题,经常吵架,两人协商离婚,孩子女方不要,由男方抚养,女方没有承担抚养费,男方想前妻毕竟是孩子母亲,应保持孩子和母亲之间经常联系,就这样女方利用周末和假期经常看望孩子,之后女方找到伴侣结婚,婚后不到半年再次离婚,在这期间孩子母亲时常对自己不到10岁的女儿讲诉她再婚情况和陆续接触男友情况,孩子压力很大,男方多次提出不要对孩子说这些,会给孩子心理带来不健康,可女方一次次埋怨是男方造成的后果和这些话题无关,还多次让孩子回家劝说爸爸和她复婚,可男方对她所做的事情一直没答应,假期女方把孩子陆续接去住了有20多天,可孩子这个期间经常哭哭啼啼,睡觉也哭,总说心理难受想一块大石头压着,大家也都劝说不要管大人事情,让他们自己解决,女方还是不断让孩子做爸爸工作要回到她爸爸身边,后期要开学了,孩子妈妈再次打电话要接孩子去,孩子爸爸没有同意说:马上要开学让孩子收心,在家看看书预习一下功课,结果招惹女方强烈方队,要对男方产生生命危害,这个问题在法律上应怎样解决,请帮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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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2-24 11:04
探望孩子是对方的权力,但是探望时间可以由双方协商,如协商不成,由法院指定探望时间;如对方行使探望权会对孩子产生不良影响,可以中止探望权,但您们的情况不一定能构上对孩子产生不良影响的情况。现在您可以拒绝对方行使探望权,等待对方起诉。本建议权供参考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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