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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样的法律、一样的监督职责,为何出现不一样的结果?

北京-东城区 04-06 15:53  悬赏 0  发布者:wqsyx1…… 给我留言  回答:(6)
2012年4月3日检察日报第二版标题为《刑拘后为何不捕不诉,这事得搞清楚》,文章介绍了江苏省扬州市广陵区检察院侦查监督科干警对刑拘后未捕未诉现象进行专项监督,通过核查发现,造成刑拘后未捕未诉现象的主要原因是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该撤未撤”,对此,该院督促公安机关撤销案件26人。

   然而同样应该监督的案件却发生了不同的结果。

声明:以下案情真人真事,有人证、物证、书证。作者王秋生承担一切责任。

王秋生(身份证号:110101196309043530),男,48岁,北京市民。住;北京市东城区,联系电话;13121308899。邮箱:wqsyx123@sina.com 

   2006年9月29日晚7时许,北京市公安局以王秋生涉嫌莫须有的“包庇”罪为由,在明知没有发生“包庇”刑事案件的前提下,违法立案(属于法定不应该立案而立案的情形),违法使用刑事强制措施将其刑事拘留且延长至31天,后以“证据不足”为由将其释放并办理了取保候审的手续,2007年10月26日因期限届满解除了对其的取保候审。2011年8月2日该案件已过法定的追诉时效期。

   由于法定侦查已彻底终结,当事人即没有逃避侦查也没有受到任何刑事或行政处罚。然而至今北京市公安局仍拒不履行法定撤案职责,拒不给予当事人一个结论。由此严重侵犯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北京市检察院对北京市公安局“该撤未撤”案件负有法定监督职责,但是为何当事人历时五年多百余次恳请北京市检察院依法履行法定监督职责却看不到任何作为和答复。

请问:一样的法律、一样的监督职责,为何出现不一样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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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4-06 17:11
要看具体的证据情况才能确定,建议带材料与律师面谈。
回复时间: 2012-04-06 15:55
每个案件细节不同,证据情况也不同,另外法官的认定也不同,案件不可能完全相同,因此结果自然就是不同的。
回复时间: 2012-04-06 15:56
应根据具体案件的证据材料分析确定
回复时间: 2012-04-06 16:52
每个案件都有本事的特性,应根据具体案件的证据材料分析确定,因此所有会有不同的结果。
回复时间: 2012-04-06 16:55
你可以找律师审查案卷。
回复时间: 2012-04-07 09:03
还是聘请律师代理稳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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