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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计生站的人发生纠纷

广西-桂林 04-06 17:55  悬赏 20  发布者:fei454…… 给我留言  回答:(5)
张律师 你好,
我想咨询这样一件事,我是入户到荔浦的;我爱人他们家是双女家庭按照计划生育法规 我们是可以有一方生育第二孩的, 现在我有个儿子3岁 我女儿11个月 我去当地的计划生育管理站给我女儿办理户口,办公人员不给办理,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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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电话:13810012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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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2-04-08 15:45
计生办不作为,可就其不作为提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回复时间: 2012-04-06 17:56
需要缴纳一定的社会抚养费。
回复时间: 2012-04-06 18:59
需要缴纳一定的社会抚养费。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二十一条 符合本条例规定要求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应当在怀孕前,持下列证明材料向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审查,并报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领取二孩生育证后,方可生育: 

    (一)夫妻双方的户口簿、结婚证; 

    (二)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育和收养状况证明; 

    (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被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的人员,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开除处分,其他人员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组织给予纪律处分: 

    (一)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条件生育的;
回复时间: 2012-04-06 19:51
补办准生证。
回复时间: 2012-04-06 23:30
超生了,要交纳社会抚养费才可以办理户口。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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