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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赔偿问题

广东-江门 10-17 11:34  悬赏 0  发布者:137248…… 给我留言  回答:(1)
  你好,本人驾驶七座机动车与骑单车的发生交通事故,伤者住院一个月,所有医药费用我已垫付,交警出责任为双方共同责任,如今伤者要求我全额赔偿他误工费,营养费,住院费等,我想问下合理吗,他要求赔偿的费用也是按责任分担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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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10-18 11:02
你好,交通事故有部分的赔偿损失不是直接按责任分的,医疗费和营养费不超过一万元,都不用分责任,超过的部分再按60%赔给对方,误工费和护理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精神费、扶养费总额没有超过十一万元,是不用分责任的,超过的部分再按60%赔给对方。如果你的车辆购买了交强险和商业险,基本上都是保险公司全部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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