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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咨询一下。我是做手机维修的,我在别人手机店租了个柜台做维修

北京 10-17 16:42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7)
你好,咨询一下。我是做手机维修的,我在别人手机店租了个柜台做维修,签了一年的合同,资金是半年一付款半年18000元,然后押金是3000,一共交了21000元,然后做了几个月生意不好做了四个月我就跟他们说了不租了,合同上写的是合同期满三个月退押金,这样的情况我是否能要回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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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10-17 16:58
属于违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 [北京-朝阳区]
  • 宋超律师 VIP
  • 电话:18811476983
  • 873923积分
回复时间: 2016-10-17 16:59
合同纠纷: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处理,违约的可按照下列规定处理,协商不成,可诉讼处理。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 ,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 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回复时间: 2016-10-17 17:01
您好,要承担违约责任
回复时间: 2016-10-17 17:04
属于违约,需承担违约责任
回复时间: 2016-10-17 17:07
干满三个月可以要回押金,至于主合同,你存在违约情况
回复时间: 2016-10-17 17:15
这是可以,起诉解决。
回复时间: 2016-10-17 17:31
按照合同约定处理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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