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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和我姨因为前一天家庭矛盾不和,第二天我去找对方理论

辽宁-锦州 10-17 20:49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6)
律师你好,我和我姨因为前一天家庭矛盾不和,第二天我去找对方理论,不想打起来了,对方年龄有60岁了,对方2人都动手了,后被人拉开,他方报警,找的证人都是和他们一起卖东西的人,证明我打女的了,男的没动手,女的以心脏病住院,身上有青紫,别的没伤。我身上也有青紫、回家后肚子疼,一直静躺,4天后流产,中间我做了有孕的B超,流产后又做了B超。因为是亲戚关系,打架也是冲动,自己也知道不对,不过对方不依不饶,要公安机关拘留我,说流产不是她们打的,我想问我是否也可以要求公安机关处理他们。这种情况是不是要双方一起处理,都拘留,我流产完3天、是否可以不执行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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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6-10-18 08:37
如果鉴定是轻微伤,公安机关对打人者进行治安处罚。行为人承担受害人的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
回复时间: 2016-10-17 20:52
你好,一、如果鉴定是轻微伤,公安机关对打人者进行治安处罚。行为人承担受害人的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二、如果鉴定结果是轻伤,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若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不管是公诉还是自诉,都可以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赔偿医疗等费用。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三、民事赔偿的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的规定,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追问:

做流产伤情鉴定需要什么材料

回复时间: 2016-10-17 20:55
、   
如果伤达到轻伤(以上),你们可要求追究对方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如果是轻微伤则可要求对方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如果派出所调解不了可直接到法院起诉。及时报警,并申请伤情鉴定,如果构成轻伤或轻伤以上,打人者就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应被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伤情鉴定为轻微伤,只能要求民事赔偿,受害者可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同时可以要求给予行政处罚。
公安机关立案后,受害者还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当然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
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回复时间: 2016-10-17 21:20
申请可以申请伤情鉴定
回复时间: 2016-10-18 08:47
如果通过司法鉴定,你的流产是打架导致的对方构成轻伤害的,建议报警走司法程序,不要因为亲戚关系而耽误正当权益的行为而给他人惩治造成便利。
回复时间: 2016-10-18 12:31
你好,建议你申请司法鉴定,你的流产是打架导致的对方构成轻伤害的,建议报警走司法程序,不要因为亲戚关系而耽误正当权益的行为而给他人惩治造成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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