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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借钱不还

广西-柳州 04-07 20:02  悬赏 20  发布者:DhF1670 回答:(5)
我好心借了5万块钱给朋友一年多了,现在朋友根本不想还钱,他理由是国家法律规定唯一一套住房不可以拍卖的。我该怎么办啊,我辛辛苦苦做了半辈子的钱难道。。。。补充:有时候真的想不通啊。我们借钱帮别人的反而,要家破人亡。欠钱的还花天酒地啊,法律不可以灵活吗?作为一个不负责任的人到处骗钱害死了很多人。反而逍遥自在。难道法律考虑他一家,就不考虑我们好几家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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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2-04-10 16:12
你好,法律并没有规定一套房子不可以拍卖,如果还是不还的可以通过法院诉讼途径解决。乐意为你提供法律帮助,如对回复满意请采纳,如果还有问题请发布一对一咨询。
回复时间: 2012-04-10 20:39
去法院起诉。
回复时间: 2012-04-07 22:03
建议向法院起诉,法律没有规定一套住房不能强制执行。
回复时间: 2012-04-08 02:06
起诉确定债权,查封他房屋、银行账户、限制高消费等。
回复时间: 2012-04-09 16:07
对无赖的人,一定要学会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
关于被执行人只有一套住房,如何执行的问题,不可一概而论。最高院先后出台了两个司法解释,是否可以执行,需要视房屋的属性决定:
1、不强制让被执行人搬出去的法律依据为:2006年1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六条“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的规定,特指没有被设定抵押的情况。


2、可以被执行的法律依据为:2005年12月2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设定抵押的房屋的规定》
第一条对于被执行人所有的已经依法设定抵押的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并可以根据抵押权人的申请,依法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第二条人民法院对已经依法设定抵押的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居住的房屋,在裁定拍卖、变卖或者抵债后,应当给予被执行人六个月的宽限期。在此期限内,被执行人应当主动腾空房屋,人民法院不得强制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迁出该房屋。
第三条上述宽限期届满后,被执行人仍未迁出的,人民法院可以作出强制迁出裁定,并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的规定执行。
强制迁出时,被执行人无法自行解决居住问题的,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可以由申请执行人为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提供临时住房。
第四条申请执行人提供的临时住房,其房屋品质、地段可以不同于被执行人原住房,面积参照建设部、财政部、民政部、国土资源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城镇最低收入家属廉租住房管理办法》所规定的人均廉租住房面积标准确定。
第五条申请执行人提供的临时住房,应当计收租金。租金标准由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参照当地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当地无同类房屋租金标准可以参照的,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确定。
已经产生的租金,可以从房屋拍卖或者变卖价款中优先扣除。
第六条被执行人属于低保对象且无法自行解决居住问题的,人民法院不应强制迁出。
第七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施行前本院已公布的司法解释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要学会拿起法律武器。国家法律并没有规定唯一一套住房不可以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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