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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的岳父岳母共有一套房产,现在岳母去世,岳父岳母有一子一女

辽宁-大连 10-18 09:54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8)
律师您好,我的岳父岳母共有一套房产,现在岳母去世,岳父岳母有一子一女,岳母的母亲仍然见在,岳母生前写有一份自书遗嘱,要把属于她的那部分房屋产权让女儿继承,但自书遗嘱没经过公证,岳父也想把自己的房屋产权赠予女儿,现在拿岳母的遗嘱,去办理公证好不好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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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10-18 10:16
去办理公证好
  • [辽宁-大连]
  • 吕金律师 VIP
  • 电话:15041130159
  • 44189积分
回复时间: 2016-10-18 10:35
可以去公证处办理
  • [辽宁-大连]
  • 张亮律师 VIP
  • 电话:18604091120
  • 1194648积分
回复时间: 2016-10-18 15:38
要看具体的证据情况才能确定。公证不是必需的,可以诉讼解决。
回复时间: 2016-10-18 09:57
你好,继承人到 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后,到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办理过户手续。需要所有继承人的 身份证,亲属关系证明 ,死亡证明等。
《房屋登记办法》
第十二条 申请房屋登记,应当由有关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但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因继承、受遗赠取得房屋权利;
第三十三条 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回复时间: 2016-10-18 09:59
您好,本人办理。
遗嘱公证的办理条件如下:

1、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必须精神正常,有正常的思维意识能力或语言表达能力,能够清楚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思。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2、遗嘱人的意思表示真实。

遗嘱的内容必须是遗嘱人自己真实意愿的表达,不存在遗嘱人受胁迫、欺骗的情况,遗嘱人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没有法律效力。

3、遗嘱的内容和形式不得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遗嘱的内容和形式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及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不能与之相抵触。

4、遗嘱人处分的财产必须是其个人合法财产。

遗嘱人的财产涉及到夫妻共有或者家庭共有的,遗嘱人只能处分属于自己份额的个人财产,处分超出个人份额的遗嘱内容部分,该部分内容无效。

5、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不能委托他人办理。
回复时间: 2016-10-18 10:31
你岳母的遗嘱已无法公证,因为立遗嘱人已去世。须通过诉讼解决。建议到律师所咨询详细办理方法。
回复时间: 2016-10-18 10:40
你岳母的遗嘱已无法公证,因为立遗嘱人已去世。须通过诉讼解决。建议到律师所咨询详细办理方法。
回复时间: 2016-10-18 13:03
办理公证是否可以需要咨询公证处,但是可以持遗嘱起诉处理,如有需要电话联系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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