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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的房地产证是否有效?

广东-湛江 10-18 17:05  悬赏 0  发布者:mrlod 给我留言  回答:(0)
我家的《房地产权证》是1991年1月经吴川市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局办理的,盖有吴川市人民政府房地产权证专用章。
    颁发单位是:广东人民政府。首页写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广东省城镇房地产登记条例》规定,为保护房屋所有权及其所占用土地使用权的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对权属本人申请登记*证所列房地产,经审查属实,特发此证。落款:广东省人民政府  盖章:广东省人民政府房地产权证专用章(这个证在当时叫做二证合一)
但是,在今年8月份我去办理不动产登记时被告知,这只是个房产证,土地证不包括在内,土地证还要重新过户,并按现在的政策法规缴纳土地出让金。有这个规定吗?因为我在办理此证时,发证机关已对我转让来的房产和土地均已分别评估作价,并按规定交纳了土地增值税及各种契税,税务机关也出具了各种税费的完税证明,证件内登记有房屋情况,土地使用情况,并附有详细地图。我是否需要重新办理土地证过户,重新交纳土地出让金,才能办理不动产登记吗?
    谢谢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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