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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

 04-08 19:09  悬赏 20  发布者:gzwm65…… 给我留言 地区:河南-焦作 回答:(6)
我姥爷和姥姥共育有六个儿女,大舅已经去世,老人共有现金30万,300平方的两层小楼带30平方的小院,房产证是我姥爷的名字,儿女均在外有房子单过,家里有保姆工资由老人支付,儿女轮流回家照顾,两位老人都在世时立有遗嘱已公证,大家都看过遗嘱的内容,姥爷的是家里现金房子儿女均分,姥姥的是现金30万家用直至逝世后剩余的加上两位老人工资由三舅,二姨妈,我妈,大舅的女儿继承,房子由大舅的女儿,二舅,大姨妈继承。立遗嘱后一年左右姥爷去世,姥姥偏疼大姨妈,在大姨妈的怂恿下姥姥把现金30万平分给了六位儿女,大舅的由大舅妈领走。后来就姥姥的赡养问题,不是轮到这个不去就是那个不去,几次家庭会议上纷争不断,居委会调解不了,后来由我妈住家伺候姥姥,姥姥每月工资家用,到现在已经三年了,大舅妈和大姨妈一次也不来看望姥姥,电话也没有,二舅三舅只逢年过节来家吃顿饭,二姨妈经常来,姥姥脑梗塞住院四十天,病情较重,需要有人日夜陪护,就我妈和我两人,舅舅和姨妈只去看望四五次,要求陪护也没人去,医疗费除去报销以外由我妈支付。 
我想问一下,一·大姨妈和大舅妈不赡养老人姥姥百年以后能否得到遗嘱上的遗产?二·二舅三舅二姨妈是否属于赡养老人?如果是又能否得到遗嘱上的遗产?三·老人的30万现金已经分了,工资又做了平时的家用,请问姥姥百年以后,遗嘱上的遗产儿女该如何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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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 [上海-浦东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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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2年04月08日 22时54分
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赡养父母与遗嘱继承之间没有直接关系。继承人中如果不存在遗弃或者严重虐待被继承人的情形,在你姥姥百年之后,应按她的遗嘱继承。
追问:

我大姨妈和大舅妈三年对姥姥不闻不问属于遗弃吗?

回答:

遗弃,是指负有赡养、抚养、扶养责任的一方,故意不履行其应尽义务的行为。就你大舅妈来说,由于她不是你姥姥的子女,她对你姥姥没有法定的赡养义务,因此,他不存在遗弃问题。就你大姨妈来说,跟据你介绍的情况,很难认定为遗弃。她可能有不为你们理解的理由。亲人之间应当心平气和地多沟通,尽可能不要计较一点一滴的得失。当然,不论有何种理由,都应当尽到基本的赡养义务。从这方面说,你大姨妈的行为,至少应当受到良心的谴责。继承问题,涉及老人的心愿,应当予以尊重。希望能把子女对父母的态度与父母对子女的态度区分开来,正确处理继承以及其他亲属之间的问题。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简洁易懂,谢谢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4-08 19:32
老人可以重新立遗嘱,
回复时间: 2012-04-08 20:07
你好,依照公证遗嘱内容继承。
回复时间: 2012-04-08 21:07
可以重新变更遗嘱,照顾赡养义务付出较多的人。
回复时间: 2012-04-08 21:16
依照公证遗嘱内容继承。
回复时间: 2012-04-09 23:12
依照公证遗嘱内容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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