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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车主个肇事司机不是同一个人

 02-24 16:02  悬赏 0  发布者:unhapp…… 给我留言 地区:广东-广东 回答:(5)
车主将车卖给了肇事司机,在还未过户的情况下(行车证上还是车主,不是肇事司机),发生交通事故,致人四级伤残,请问车主要负连带责任吗,车已经脱险,以前的保险公司有责任吗,急!请路过的知情人帮忙回答,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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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0年02月24日 17时43分
目前法院是判决车主需要承担连带责任的,脱险是指保险过期还是?过户是连带保险一起转移的,保险没过期的话,一样要承担责任(咨询QQ403274213广州)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非常谢谢!!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2-24 16:37
和我的事故是一样的。不过我的车毁了
回复时间: 2010-02-24 16:42
1、原车主不应承担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原车主是否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的请示的批复》规定,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因车辆已经交付,原车主既不能支配该车的运营,也不能从该车的营运中获利,故原车主不应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但是,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的行为违反了有关行政管理法规,应受其调整。
2、如车已有交强险,则保险公司需承担责任。
回复时间: 2010-02-24 19:09
你已将车卖出,车的实际所有及掌控人已不是你,故此所发生交通事故应由买主承担,但如果买主肇事后逃离并查无下落,那么你做为登记的车所有权人是要承担相关责任的,而后待找到买车人后可以进行追偿。
回复时间: 2010-02-25 11:37
车主无责,保险公司亦无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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