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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房子的归属

河北-保定 02-24 16:20  悬赏 0  发布者:e224303ka 回答:(5)
我来自河北的农村,1986年结婚,婚后生有一儿一女。儿子现年21岁,已结婚成家;女儿今年13岁,现在读初中。现男方在外与同村一个(有夫之妇)同居半年。并且经常回来无理取闹,破坏家里的财产,门窗、桌椅都被砸坏,家里的粮食被扔的满地都是。施加家庭暴力。更让人气愤的是还经常打电话对女方及家人的人身安全进行威胁。除了一层房子之外,(房子是婚前所盖)没有共同财产,男方就想让我离开。1、新婚姻法规定房子归男方所有,但男方属于重大过错方,法院判决离婚后,能否分到一半房子?2、提出精神损害赔偿,法院会支持吗?农村会给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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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2-24 16:37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居住权或所有权)。你丈夫与他人同居,你可以在起诉离婚的同时提出精神损害赔偿,法院会支持的,具体数额由法院作出判决。
回复时间: 2010-02-24 16:45
1、可要求追究对方重婚罪的刑事责任;
2、可 要求离婚,并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可主张房子的产权和其他的财产;
3、可要求对方对女儿支付相应的抚养费;
4、如果有家庭暴力,可要求给付相应的精神补偿,但不会太多;
建议最好委托律师代理,这样可以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具体可联系
回复时间: 2010-02-24 16:59
1、不能。
2、只要有证据证明其与他人同居,法院应当支持。
回复时间: 2010-02-24 17:09
你可以在起诉离婚的同时提出精神损害赔偿
回复时间: 2010-02-24 19:01
你好,
1、如果房子是男方的,离婚时也不能因其过错而要求分割。
2、可要求其赔偿损失,包括精神损害赔偿,根据案件情况而定。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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