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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过户

陕西-西安 04-10 10:49  悬赏 0  发布者:郝星 给我留言  回答:(5)
律师您好!我父母婚后买一套商品房,房产证是我妈的名字,母亲前几年去世了,我还有一个姐姐。我们姐妹都已经结婚,我父亲决定把这套房子给我,是否需要给我姐姐经济补偿?我需要办哪些手续才能把房产过户?大概要交哪些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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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2-04-10 16:21
需要你姐姐同意,如你外公外婆还在的,还需他俩同意
回复时间: 2012-04-10 10:52
需要你姐姐放弃继承权,办理公证,才可以办理过户手续。详细情况建议直接向房管局咨询办理。
回复时间: 2012-04-10 10:59
如果你姐姐放弃继承,可以不给于经济补偿。要不应当给予你姐姐房产价值六分之一的财产补偿。房产过户这块直接去房管局办理。
回复时间: 2012-04-10 14:41
你好!这里面你姐姐有一部分继承权,如果他书面放弃继承,并不要补偿,那你可以过户,具体议直接向房管局咨询办理。
回复时间: 2012-04-10 18:10
你父亲、你、你所以兄弟姐妹写份析产协议并公证即可办理过户。
追问:

我给姐姐房产一半的经济补偿。如果父亲写一份遗嘱,把房子给我,是不是手续更简单?遗嘱需要公证吗?以后过户费用是不是更低?

回答:

你父亲只能遗嘱处分自己的份额,因你姐姐、你、你父亲在你母亲去世后享有法定继承权,你父亲遗嘱可以公证也可以自书,均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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