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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车相撞

山东-临沂 04-10 13:14  悬赏 0  发布者:OOKGF 给我留言  回答:(7)
我在送家属上班回家时,在327国道小路口时左转弯,行驶到非机动车到时,让直行摩托撞到,双方都没有驾驶证,我的是无号牌助理车,当时有交警巡逻经过时询问,问怎么处理,对方说私了,摩托车让路过的人推离事故现场时,对方儿子又报的警,后来交警出的事故责任说我站主要责任。现在对方让我赔一万零四百元,现在我对事故责任认定不服没有签字,怎处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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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4-10 13:19
对事故认定书不服,可以申请复议。在诉讼阶段,也可以提供证据证实对方对事故承担全部,或主要责任。
回复时间: 2012-04-10 13:34
可针对交通事故责任书提出复议。
回复时间: 2012-04-10 14:08
不能通过协商解决那通过诉讼解决好了。
回复时间: 2012-04-10 14:23
对事故认定书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回复时间: 2012-04-10 16:09
如果交警不更改事故认定书,你只能签收,然后在三日内向上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
回复时间: 2012-04-10 17:59
可以向上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
回复时间: 2012-04-11 08:44
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复议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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